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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事诉讼  
盐城律师说法:执行和解协议能否成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2012/2/22 18:15:14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就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法院应予认可。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以和解协议为执行依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因法律没有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盐城律师咨询热线:15851133288;13961969705.业务QQ:495199952.邮箱:xulvshi11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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