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律师说法:道路上晒农作物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2/2/22 17:59:44 公路系公共交通通道,任何人未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非法占用公路从事非交通事务。公路管理站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路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精神,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人违反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晒农作物,公路管理站未能全面履行义务,依法及时有效有效地予以巡查清理,两行为间接结合,致使他人因路面农作物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行为人和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和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盐城律师咨询热线:15851133288;13961969705.业务QQ:495199952.邮箱:xulvshi11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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