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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事务所--徐荣楼(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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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说法: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问题。 2012/2/22 17:18:35 实习生因实习原因发生事故,原则上不应认定工伤。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补偿的。但当一些名义上是实习生,其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基本没有多大的差别时,或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盐城律师咨询热线:15851133288;13961969705.业务QQ:495199952.邮箱:xulvshi110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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