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效实现工伤保障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务输入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劳务输出合同中约定由劳务输出公司承担,劳务输入公司可以在支付工伤补偿费用后向劳务输出公司追偿。一是因为劳务输出公司的偿付能力比较薄弱。二是因为如果由劳务输出公司来承担,则会大大地削弱劳务输入公司提高工伤保护条件以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经济驱动力。为提升劳动保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利,因而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即劳务输入公司)承担工伤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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