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是文字图形的组合,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又必须是不禁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微、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