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盐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由我们首席徐荣楼律师为你服务,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直接拨打电话:15851133288 0515-89800148
业务介绍
 
 
 
 
 
 
留言咨询
新法快递

 盐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盐城律师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盐城律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盐城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盐城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盐城律师  江苏省刑事案件部分罪名立案标准
 盐城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盐城律师  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
 盐城律师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盐城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业内新闻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常见罪名的量刑——交通肇事罪(江苏地区)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常见罪名的量刑——非法拘禁罪(江苏地区)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常见罪名的量刑——抢劫罪(江苏地区)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常见罪名的量刑——故意伤害罪(江苏地区)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常见罪名的量刑——强奸罪(江苏地区)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系列篇(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系列篇(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系列篇(二):客户在经营场所外排队时因踩踏受伤,经营者应否赔偿?
 盐城律师  “盐城律师说法”系列篇(一):关于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问题
 盐城律师  中国律师集体焦虑

来访路线
盐城律师事务所--徐荣楼(律师)
电 话:0515-89800148
手 机:158 5113 3288
Q  Q :495199952
邮 箱:xulvshi1108@163.com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
       东厦A座505室
车 次:2路; 26路; 206路; brt2号线到市政中心下向南走
map
 
  知识产权  
“盐城律师提醒”:不打官司能解决著作权纠纷吗
2011/11/12 15:01:27

     著作权纠纷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著作权人在著作权受到侵害时与侵权人之间的争议。二是著作权合同订立之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前者是侵权纠纷,后者为违约纠纷,都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用积极的态度正确、及时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关系,繁荣创作,促进传播,维护著作权法律的尊严与神圣,都有重要意义。依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用诉讼也可能解决矛盾。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非诉讼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协商是指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诚意协商、自行解决的一种形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并不是当事人无原则的妥协、迁就,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合法、平等的原则解决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著作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法律允许著作权人自愿地放弃自己的某些权益,而著作权观念在许多人心中又十分谈薄,一些纠纷发生后,当侵权人或违约人了解法律的规定之后,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愿意用承担一定责任的方法解决好纠纷。而我国一些知识分子,也不愿意因为一些并不严重的著作权纠纷就对簿公堂。鉴于此,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一些性质不太恶劣、后果并不十分严重的著作权纠纷,不失为一个好办 法。
     (2)调解。这是诉讼外进行的,由第三方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纠纷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或双方信任的公民、团体等主持的,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合同纠纷都可以调解。因为这种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带有任何国家权力的色彩。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著作权人方面采取谅解、谦让的态度;侵权或违约方面,主动认识自己的违法之处,积极、诚恳地处理矛盾,许多著作权纠纷是可以解决的。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也较容易自觉履行。但这种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又翻悔不肯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调解也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这是著作权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申请,以第三者身份对著作权合同纠纷依法作出裁决,解决著作权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必须事先在著作权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先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但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即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不赎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发现仲裁裁决违法时,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几种方法,有其独有的特点。协商、调解或者仲裁,都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方法,达成的协议,或仲裁的结果,比较容易被执行,整个处理纠纷的过程也比较平和,能够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彼此认识自己的错误,谅解对方的过错,达成处理矛盾的协议。但因上述方法的强制性不够,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不愿执行的时候,协商、调解就成了无用的劳动。在当事人缺少解决矛盾的诚意,不愿调解,或者调解后并不能被自觉师的情况下,还是要通过打官司,即诉讼的方法来解决纠纷。
 
 
导航栏目
律师介绍
委托流程
业务范围
典型案例
新法快递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盐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法规速递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处理
民商事诉讼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服务
交通医疗劳动争议
 
公司治理及改制
刑事辩护
仲裁事务
建筑及房地产
婚姻家庭
其他法律服务
版权所有
2013-2017
盐城壹肆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盐城百搜网络
网站管理
后台登入
苏ICP备16057007号-1

QQ交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