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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提醒”:票据纠纷官司有哪些常见问题 2011/11/12 15:02:04 票据是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是国际通用的结算和信用工具。最常用的有汇票、本票、支票。随着我国结算制度改革和票据法制的完善、票据的推广,票据纠纷亦有增加,目前常见的问题有: (1)关于转让。票据一般可在商业结算活动中背书转让,除了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在票据上明示不许转让、贴现的以外,应当允许票据转让。只要取得票据的第三人是善意的,是付了对价的,就应予以保护。 (2)关于承兑。商业汇票可由出票人或经申请银行答应承兑,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只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除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的以外,不得以基础合同没有履行,或者申请承兑人没有付款为由,对抗持票人。 (3)关于挂失。妥善保管票据是持票人的义务,票据遗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是票据权利的一种补救行为,但须在法定范围内有效。现金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可向有关银行申请挂失,经检查挂失前未被提领的,银行办理止付手续,但银行不办理转帐银行汇票、本票和转帐支票的挂失手续,仅在票据有效期满后,对未被提领的办理退款手续。故遗失非现金票据后,收付双方应尽快联系,防止损失,而空白票据遗失后只能自负其责。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对遗失人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的支票遗失声明没有充分注意的义务,因此,空白支票的签发人除非能够证明取得支票的人有恶意或明显过错,否则,不能对抗支票的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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