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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说法”:什么是仲裁协议 2011/11/12 15:03:00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把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韵中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争议纠纷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争议纠纷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形式主要有:(1)在合同中或提单中规定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它是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一般他讲,合同即使无效,也不影响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2)仲裁协议书。它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表示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单独协议书。它独立于合同外,一般订立于争议发生后。(3)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材料。如双方来往函件中所达成的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等。 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仲裁地点。这是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要点。根据实践经验,应争取在本国仲裁,或在第三国仲裁,尽可能避免在对方国进行仲裁。(2)仲裁机构。即明确由哪个仲裁机构受理。(3)提交仲裁事项。明确哪些事项提交仲裁。(4)适用法律。有的仲裁协议订明了适用的法律;有的没有订明,而由仲裁机构确定与合同争议有最密切联系他的法律为处理合同争议所依据的法律。(5)仲裁裁决效力。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裁决是否是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等。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都是终局的。 裁决效力。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裁决是否是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等。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都是终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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